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29382 ******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变更了采购公告中九、其他补充事宜中第4条内容;“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表中16.1项内容;“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表备注中第3项内容。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1日14时19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磋商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响应。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法院地 址: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府前西街24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旭 贲晓霞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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